從11月1日起,廣東省將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納入“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范圍。省工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國稅局近日聯合發文,對代表機構納入此項改革范圍事宜作出具體部署。
據介紹,代表機構是指外國(地區)企業依照《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國(地區)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改革開放以來,代表機構為廣東省吸引外商投資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發揮了積極作用。此次擴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覆蓋范圍,有利于推動該省代表機構發展。
據悉,自11月1日起,廣東省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代表機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及換照申請時,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代表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省工商局政務網站已經更新代表機構辦事指南等相關欄目,代表機構登記啟用新的申請文書規范和提交材料規范。